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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导读]:鸿鹄高飞一举万里 当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落下帷幕时曾经的世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欧洲已沦为一片废墟:到处是饥肠辘辘的男人和女人,他们只能按政府配给的食物维持生...

  鸿鹄高飞一举万里

  当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落下帷幕时曾经的世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欧洲已沦为一片废墟:到处是饥肠辘辘的男人和女人,他们只能按政府配给的食物维持生计——早餐一杯茶和一片黑面包;晚餐一个土豆、一个洋葱。这样的景象既发生在战败国,也同样发生在战胜国,在法国、德国、意大利、巴尔干这样的景象比比皆是,直到1945年11月英国人才在一艘来自巴西的货轮上见到久违的香蕉。当欧洲一片废墟之时新的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主宰世界格局的两级体系日渐形成。

  当然欧洲各国对这种两极格局是心有不甘而又无可奈何的,随着战后欧洲各国经济、军事实力的恢复也逐渐萌生了在两极之间扩大自身国际影响力的意识。1945年戴高乐的顾问亚历山大·科耶夫在其撰写的《法国国是纲要》中指出:随着技术环境尤其是经济规模的变化导致单一民族国家已“不够大”,只有那些由若干加盟民族国家构成的“帝国”才有可能在国际舞台上占据主角的地位。在苏联和美国分别建立起自己洲级体量的帝国后法国也有必要营造自己的“拉丁帝国”。亚历山大·科耶夫所提出的这一“拉丁帝国”的构想将西班牙、意大利以及地中海对岸的西北非殖民地囊括其中,设想上述地区组建统一的武装、实行一体化的经济并具有相近的价值观念,即使它的物质力量仍不足以同美、苏两极分庭抗礼,至少不会沦为两个超级大国的附庸。随着战后西德的复兴科耶夫修正了自己的理念——将原来所设想的以法国为核心的环地中海联盟体系转变为由法、德两国联手推进的欧洲一体化体系,他认为:此举既可以借重德国的力量实现欧洲一体化进程,从而强化欧洲在美、苏两极之间的国际话语权;也可以使法国对德国的复兴加以调控,使其不至于再度对法国的安全构成威胁。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计划——这一计划旨在以法国和当时的联邦德国的煤钢工业为基础联合其他的西欧国家的煤钢企业建立一个超国家的行业联合体。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在巴黎签署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该条约正式生效。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6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正式生效。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将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1日该条约正式生效 。此后丹麦、英国、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国陆续加入欧共体。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 。1993年11月1日《欧洲联盟条约》正式生效,这标志着经济实体欧共体开始向政治经济全方位的欧洲联盟(简称欧盟)过渡。

  根据《欧盟条约》的规定: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是欧盟的政治机构。除了上述政治机构之外欧盟还成立有欧洲法院这样的法律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成立有欧洲央行这样的经纪机构负责发行统一的欧元货币并负责制定利率和执行货币政策,成立有欧洲统计局、欧洲审计院这样的统计审核机构。下面重点介绍一下作为欧盟政治机构的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

  欧盟理事会是一个由来自欧盟成员国各国政府部长所组成的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之一。根据《欧盟条约》的规定:每个欧盟成员国在理事会中都有一名理事作为本国的代表。欧盟理事会设置有一名主席和一名秘书长:主席由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的外交部长出任,秘书长由欧盟各成员国联合推举任命。欧盟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欧盟各国之间的事务,制定欧盟法律和法规。在预算方面它和欧洲议会共同拥有决策权。理事会的另一主要权利在货币方面——它负责引导货币交易率方面的政策。在欧盟理事会之上有欧洲理事会(又名欧盟首脑峰会)——欧盟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每季度举行的定期会议,负责确定欧盟的政治方向和重点,会议地点也在布鲁塞尔。首脑峰会有固定主席,任期为两年半,可连任一次。

  欧盟委员会又名欧盟执委会,简称欧委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欧盟委员会的前身是欧洲煤钢共同体时代的四个重要机构之一高级公署。作为欧盟执行机构的欧盟委员会负责欧盟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贯彻执行以及预算和项目的执行,同时也是欧盟对外发言和谈判的代表。欧委会总部和理事会一样设在布鲁塞尔。委员会由来自欧盟各成员国的委员组成,每届委员会任期5年。委员会主席由欧洲理事会提名,由欧洲议会表决通过。主席被任命后需要和各成员国政府商榷以确定委员会的成员。基本上欧盟委员会每五年在欧洲议会选举结束的六个月内换届。

  欧洲议会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议会:当时由分别来自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个创始成员国的78名议员组成。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成立后三个共同体共有一个议会,时称“欧洲议员大会”,成员增至142名。1962年“欧洲议员大会”正式更名为“欧洲议会”,同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并为欧盟三大政治机构,总部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一开始欧洲议会的议员由各成员国议会指派,从1979年6月起改为由欧共体成员国直接选举产生。每届议会任期五年。议长、副议长及专门委员会领导人每两年半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目前的欧洲议会是2004年6月经欧盟各成员国普选产生的第六届欧洲议会。根据欧盟现有的条约规定:欧洲议会具有共同立法权、监督和人事批准权、预算决定权并可以施加各种政治影响。

  知喻讲坛

  欧盟委员会:欧盟行政机构,相当于欧盟的“政务院”。

  欧洲议会:欧盟立法机构,先由政党推出议会代表(议会成员) 选举人,再由欧盟公民选举产生。

  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事机构,各国部长或部长委派人员,代表各成员国,定期对专业性较强的事务,开展磋商和决策。欧盟理事会主席在成员国之间轮值。

  欧盟的公共事务,通常以各种法案、条例的方式实现。绝大部分法案,发起方可能不同,但都要经过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相继批准,才能成为正式法案;正式法案再交由欧盟委员会付诸实施。

  此外,欧盟还有欧洲法院,负责对公共管理中的争议事项,做最后裁决。

  其他,如欧洲央行、欧洲刑侦组织、欧洲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属于地位高于欧委会专业委员会的欧盟事务部门,这些专业机构的工作开展,是否需要欧委会、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的授权或基于相互协商,由这些机构自身的章程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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